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2.02.12施行日期: 1982.02.12题注: (1982年2月12日陕西省人民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2.02.12 施行日期: 1982.02.12 题 注 : (1982年2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全文 《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是积极稳步地发展个体经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方便群众,扩大就业的重要文件。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情况,再作如下通知,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恢复和发展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是党的一项长期的经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以积极的态度,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发展。对个体经济歧视,或者乱加干涉,都是错误的。 二、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要根据社会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凡国营和集体商业不能满足需要的行业,都应当允许个体户经营。但在发展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不能裹足不前,又要防止一哄而起,出现新的布局、结构不合理。 三、发展个体经济要与扩大就业相结合,鼓励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待业青壮年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们在政治上要与全民、集体的职工一样看待,不得歧视;经济上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使其收入能有一定的保证,长期安心从事个体经营。 对个体经营户的审批、颁发执照和歇业、转业、合并、转让等,统一由县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要经公安部门同意后,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登记和发给执照。 四、在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中,要注意发挥其分散、灵活、拾遗补缺、方便群众的特点。可以一人、一家经营,也可以两三人合伙经营;可以开设门市、摆摊设点,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走街串巷,流动服务;可以全天经营,也可以早行夜市;可以来料加工,也可以自产自销;可以经销,也可以代销,经批准还可以从事城乡间瓜果、蔬菜、活鸡、野杂肉等鲜活商品的运销。但一律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五、个体经营户所需的铺面,场所、摊位,应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城建总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解决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问题的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积极安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场地作为摊群点,供个体经营户兴建售货棚或摆摊经营;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和农村集市贸易的货棚,以及电影院、戏院、车站、公园附近允许摆摊设点的地方,可适当安排一些个体经营户,从事营业活动;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整修和调整一些铺面,租给个体经营户使用。 六、个体经营户所需要的原材料、货源,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应与国营集体企业一视同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积极供应。属于计划供应的原料和货源,由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部门发给购货凭证,凭证进货;非计划供应的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货。进货价格,同国营和集体单位一样,享受批发价。商业部门应适当增加批发网点,降低批发起点,方便他们进货。农村集镇非农业个体经营户向当地供销社进货部分,县商业三级批发商店对供销社实行倒扣。商业、供销、物资等部门不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原材料和货源,个体经营户可按《营业执照》的范围自行采购。 七、个体经营户按批发价购进的商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出售;自行采购的议价商品,可以随行就市议价出售。但不准从国营零售商店以零售价进货,转手加价出售。个体经营户要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八、个体经营户可以在当地银行开户。其资金,原则上应该自筹或合伙集资;自筹资金不足,周转有困难的,可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 九、为了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各级税务部门应按税法规定,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从业人员、不同开业时间和不同经营情况,分别予以征税、减税或免税。 十、个体经营户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范围内的正当经营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阻拦和干涉,不得擅自收取费用或者随意罚款。个体经营户也不准随意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尺;不准买空卖空,欺行霸市,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十一、为了团结、教育个体经营户,发挥其积极作用,可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行业或地域成立个体经营者协会或联合会,归口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它的任务是: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教育会员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组织交流经验,传授技术;开展以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逐步举办力所能及的福利事业。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最近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对恢复和发展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研究,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我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迅速地、健康地恢复和发展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