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0.19施行日期: 2003.10.19题注: (2003年9月29日上海市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0.19 施行日期: 2003.10.19 题 注 : (200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 全文 鉴于国家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作出了较大调整,并制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1984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1986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