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4.18施行日期: 2011.04.18题注: (20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4.18 施行日期: 2011.04.18 题 注 : (2011年1月14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批准 2011年4月18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条例》(1991年2月25日鞍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25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1991年6月20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