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12.03施行日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12.03 施行日期: 2002.12.03 题 注 :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2年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