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6.16施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6.16 施行日期: 2016.06.16 题 注 : (2016年1月1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16年6月1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