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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赃物罚没物估价条例》的决定

辽宁 发布于 2023-8-17 11:29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赃物罚没物估价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0.18施行日期: 2007.10.18题注: (2007年5月3 ...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赃物罚没物估价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0.18

施行日期: 2007.10.18

题     注 : (2007年5月31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7年10月18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赃物罚没物估价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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