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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

2023-8-4 09:12| 发布者: lnhssjw| 查看: 575| 评论: 0

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9.30施行日期: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9.30

施行日期: 2005.09.30

题     注 : (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