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4 09:12| 发布者: lnhssjw| 查看: 575| 评论: 0
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9.30
施行日期: 2005.09.30
题 注 : (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