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33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1.02 施行日期: 2007.11.02 题 注 : (2007年11月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33部政府规章。 附:长春市人民政府废止政府规章目录(33部) ┌──┬─────────────┬────────┬───────────────┐ │序号│ 名称 │ 公布日期及文号 │ 备注 │ ├──┼─────────────┼────────┼───────────────┤ │ 1 │长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1993年7月1日 │执行《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 │ │ 市政府令第17号 │条例》 │ ├──┼─────────────┼────────┼───────────────┤ │ 2 │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 1993年7月1日 │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 │ │ │ 市政府令第16号 │务院令第262号) │ ├──┼─────────────┼────────┼───────────────┤ │ 3 │长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 1996年11月20日 │执行《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 │ │ │ 市政府令第49号 │例》 │ ├──┼─────────────┼────────┼───────────────┤ │ 4 │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 2000年9月4日 │执行《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 │ │ │ 市政府令第31号 │例》 │ ├──┼─────────────┼────────┼───────────────┤ │ 5 │长春市小公共汽车运营管理办│ 1993年5月14日 │执行《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 │ │法 │ 市政府令第3号 │管理条例》 │ ├──┼─────────────┼────────┼───────────────┤ │ │ │ 1995年5月11日 │ │ │ 6 │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市政府令第32号 │执行《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 │ │ │办法 │2004年7月1日修改│ │ │ │ │ 市政府令第10号 │ │ ├──┼─────────────┼────────┼───────────────┤ │ 7 │长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 1993年6月17日 │执行《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 │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5号 │责任制暂行办法》 │ ├──┼─────────────┼────────┼───────────────┤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长│ 1995年7月6日 │ │ │ 8 │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市政府令第34号 │ │ │ │条例》的行政处罚办法 │ │ │ ├──┼─────────────┼────────┼───────────────┤ │ 9 │长春市招商引资奖励规定 │ 1995年5月17日 │执行《长春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 │ │ │ 市政府令第33号 │行办法》 │ ├──┼─────────────┼────────┼───────────────┤ │ 10 │长春市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1993年3月1日 │ │ │ │住院医疗保险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号 │ │ ├──┼─────────────┼────────┼───────────────┤ │ 11 │长春市城镇寄住人口管理暂行│ 1993年9月16日 │ │ │ │规定 │ 市政府令第10号 │ │ ├──┼─────────────┼────────┼───────────────┤ │ 12 │长春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 1992年7月14日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 │定 │ 市政府令第6号 │全法》(主席令第8号) │ ├──┼─────────────┼────────┼───────────────┤ │ 13 │长春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2002年4月21日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 │ │ 市政府令第50号 │全法》(主席令第8号) │ ├──┼─────────────┼────────┼───────────────┤ │ 14 │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18日 │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 市政府令第20号 │国务院令第455号) │ ├──┼─────────────┼────────┼───────────────┤ │ 15 │长春市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全员│ 1994年1月12日 │执行《吉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 │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9号 │(省政府令第80号) │ ├──┼─────────────┼────────┼───────────────┤ │ 16 │长春市就业训练暂行规定 │ 1994年11月22日 │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加强职│ │ │ │ 市政府令第28号 │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 │ │ │) │ ├──┼─────────────┼────────┼───────────────┤ │ │长春市国有企业分流下岗职工│ 1998年7月20日 │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 17 │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8号 │再就业的工作通知》(国发[2005]│ │ │ │ │36号) │ ├──┼─────────────┼────────┼───────────────┤ │ 18 │长春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 1998年11月19日 │执行《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 │ │物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7号 │条例》(第3号) │ ├──┼─────────────┼────────┼───────────────┤ │ 19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外商投│ 1998年5月6日 │ │ │ │资企业征缴费用的暂行规定 │ 市政府令第4号 │ │ ├──┼─────────────┼────────┼───────────────┤ │ 20 │长春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1996年6月27日 │ │ │ │ │ 市政府令第41号 │ │ ├──┼─────────────┼────────┼───────────────┤ │ 21 │《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 1994年2月23日 │ │ │ │例》实施细则 │ 市政府令第21号 │ │ ├──┼─────────────┼────────┼───────────────┤ │ 22 │长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暂行规│ 2003年5月6日 │ │ │ │定 │ 市政府令第2号 │ │ ├──┼─────────────┼────────┼───────────────┤ │ 23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河道管理│ 2005年4月1日 │执行《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 │ │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号 │例》 │ ├──┼─────────────┼────────┼───────────────┤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 1998年5月18日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 24 │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 市政府令第5号 │进法》(主席令第69号)、省市促│ │ │ │ │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 │ ├──┼─────────────┼────────┼───────────────┤ │ 25 │长春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 2003年1月5日 │执行《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 │ │ │ │ 市政府令第61号 │ │ ├──┼─────────────┼────────┼───────────────┤ │ │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 │ 26 │长春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4月10日 │字法》(主席令第37号)和《吉林│ │ │ │ 市政府令第1号 │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46│ │ │ │ │号) │ ├──┼─────────────┼────────┼───────────────┤ │ 27 │长春市印刷行业管理规定 │ 1997年11月18日 │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 │ │ 市政府令第77号 │令第315号) │ ├──┼─────────────┼────────┼───────────────┤ │ 28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 1993年1月19日 │执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 │ │管理的暂行规定 │ 市政府令第10号 │例》 │ ├──┼─────────────┼────────┼───────────────┤ │ │ │ 1992年6月5日 │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 │ 29 │长春市人民政府督察工作细则│长府发[1992]42号│作暂行规定》(长府办发[2006]39│ │ │ │ │号) │ ├──┼─────────────┼────────┼───────────────┤ │ 30 │长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2001年3月28日 │ │ │ │城市目标责任制 │ 市政府令第36号 │ │ ├──┼─────────────┼────────┼───────────────┤ │ 31 │长春市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 1996年12月30日 │ │ │ │核办法 │长府发[1996]90号│ │ ├──┼─────────────┼────────┼───────────────┤ │ 32 │长春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 1997年8月18日 │ │ │ │办法(试行) │ 市政府令第60号 │ │ ├──┼─────────────┼────────┼───────────────┤ │ 33 │长春市人民政府审批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28日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市政府令第46号 │》(主席令第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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