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10.26施行日期: 1986.01.01题注: (1985年10月16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10.26 施行日期: 1986.01.01 题 注 : (1985年10月16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的《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本)》) 全文 第一条官井洋是我国著名的大黄鱼产卵场。为切实保护大黄鱼资源,加强对官井洋大黄鱼的繁殖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为龟鼻、佛头角、虎屿头、瓦窑前、东埯、大屿、舟子角、东洛岛、可门角、陶沃等地点顺次连线所围的水域。保护区界各点的经纬度附后。 保护区界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置“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标志。 第三条在保护区内,禁止围缯和拖网作业;严禁炸鱼、毒鱼、电力捕鱼、敲■作业等破坏水产资源的捕鱼方式。 第四条保护区流动作业的禁渔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定置作业的禁渔期为每年的6月16日至9月15日。 第五条保护区内的渔业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颁发。 禁渔期间,如确需科研、探捕的,须持有管理站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并悬挂由管理站制定的特殊标志。 第六条对在保护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管理站可征收大黄鱼繁殖保护、增殖费。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禁止向保护区水域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它污染物和废弃物,防止污染水质,危害大黄鱼的生息繁殖。 第八条对繁殖保护大黄鱼资源有显著贡献,或使大黄鱼资源免受重大损失的,管理站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保护区管理站按规定给予以下处罚:~24.第十条违反本规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管理站”是保护区的专门管理机构,在省水产厅的指导下,实施本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应用解释权属省水产厅。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区界各点的经纬度 第一点龟鼻北纬26度36分50秒、东经119度42分24秒; 第二点佛头角北纬26度42分25秒、东经119度43分30秒; 第三点虎屿头北纬26度43分0秒、东经119度47分18秒; 第四点瓦窑前北纬26度40分12秒、东经119度54分18秒; 第五点东埯北纬26度40分0秒、东经119度55分24秒; 第六点大屿北纬26度37分36秒、东经119度55分54秒; 第七点舟子角北纬26度33分54秒、东经119度56分24秒; 第八点东洛岛北纬26度25分30秒、东经119度55分0秒; 第九点可门角北纬26度25分48秒、东经119度59分12秒; 第十点陶沃北纬26度26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42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