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 上海 查看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的决定

上海 发布于 2023-8-4 09:4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06施行日期: 2003.08.06题注: (2003年7月29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06

施行日期: 2003.08.06

题     注 : (2003年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全文

鉴于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已不再存在,市政府宣布,1982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予以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

阅读 452·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