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06施行日期: 2003.08.06题注: (2003年7月29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06 施行日期: 2003.08.06 题 注 : (2003年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全文 鉴于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已不再存在,市政府宣布,1982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予以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蔬菜生产保护区暂行规定》自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