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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搞活城镇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宁夏 发布于 2023-8-18 01:03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搞活城镇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10.20施行日期: 1987.10.20题注: (1987年10月20日宁夏回族 ...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搞活城镇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10.20

施行日期: 1987.10.20

题     注 : (1987年10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87]97号发布)(编者注:本规定已被200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全文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搞活我区城镇集体经济,加快发展速度,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大力兴办城镇集体经济

1.企业除按国务院和自治区规定的税收政策照章纳税交费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集体企业的资产,不准以任何借口向集体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2.坚持“自愿结合,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试行股份制。但国家对集体企业不能搞所得税承包。

3.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任命制逐步向民主选举制和招聘制过渡。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的企业领导都必须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具体考核办法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主管部门制定,要切实保证厂长(经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权、指挥权、对中层干部的任免权和对职工的奖惩权。

4.各级主管部门要把集体企业应有的财产所有权、生产资料使用支配权、民主管理权、择优招工权、人事管理权真正下放给企业。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工资、奖金分配形式由企业自主决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加以干预。

5.大力兴办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坚持县(区)办、街道办、国营企业办、城乡联办、个体联办。可以独资经营,也可以合股联营,允许农民自备口粮到城镇办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予以协助和配合。

二、改革企业经营机制,继续推行承包制、租赁制和试行股份制

1.承包制。承包的内容和形式由集体和承包者双方商定。承包一律要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

2.租赁制。除在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租赁经营集体企业。要公开招标,择优租赁。租赁者要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

3.股份制。集体企业内部要实行职工入股制度,具体办法由企业自定。允许企业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股票、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或债券。集体企业可以向其他国营、集体、乡镇企业入股,也允许区内外企业向集体企业入股。

4.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经营方式,也可以拍卖。

三、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城镇集体企业发展

1.凡由社会集资入股兴办或改造的企业,入股者应承担投资风险。现阶段为鼓励入股投资的积极性,可在税前保息,税后分红。集资入股的股息,可按不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20%,税前列支。

2.对出口产品,享受与国营企业的同样待遇。所创外汇应留给企业的部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对企业不用的留成外汇(额度)实行有偿调剂。

3.为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在企业利税不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修理基金的提取,应按财政厅财税字[1987]225号文件执行。

4.允许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修理、服务行业按营业收入)的5‰提取“新技术开发基金”,在税前列支。

5.各级财政都要根据财力,扶持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自治区财政原定每年划拨的二百万元无息贷款和三十万元贷款贴息,延续到一九九○年。这些资金的使用由自治区税务局会同自治区经委、轻纺厅有关部门共同审定下达。

6.从一九八七年起,实行以上年度实现的所得税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南部山区八县的企业如确有困难,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还可以再适当减免。

7.对新建企业(包括集资入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

8.集体企业所需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条件与国营企业同样对待。

9.对产品适销对路的微利企业,人均留利偏低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所得税。

10.集体企业生产计划内产品所需物资,在订货时企业有权选择供货单位。其中国拨物资,上级主管部门应尽可能组织直达供应,除企业声明进行委托订货,可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外,其余不得重复收取管理费。

11.凡是企业自行协作、串换和议价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除国家有规定外,由企业自行定价或购销双方协商定价。

12.企业从外单位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可自行确定报酬,对招聘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不超过企业人均工资三倍以内,在成本中列支,超过三倍的在企业基金中列支。对现有技术、管理人员可根据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以及对企业的贡献,评定内部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在本企业中有效。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轻纺厅、手工业合作联社会同科干局制定。

四、积极发展区内外横向经济联合

城镇集体企业要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横向经济联合,联合的项目和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横向联合的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集体企业。各地根据发展需要,还可以放的更宽一些。

五、其他

1.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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