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1.09.25施行日期: 1981.09.25题注: (1981年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1.09.25 施行日期: 1981.09.25 题 注 : (1981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全文 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适当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建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会议决定:我省在1981年至1983年内,对极少数案情复杂或交通不便地区的刑事案件,经过努力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其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各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