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遵义、毕节、铜仁、安顺地区分别设立联络处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9.22施行日期: 1984.0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遵义、毕节、铜仁、安顺地区分别设立联络处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9.22 施行日期: 1984.09.22 题 注 : (1984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全文 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各地区所属县、市(特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好地做好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在遵义、毕节、铜仁、安顺四个地区分别设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