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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决定

江西 发布于 2023-8-18 05:39

关于修改《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2.10施行日期: 1998.02.10题注: (1998年1月9日江西省人民 ...

关于修改《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2.10

施行日期: 1998.02.10

题     注 : (1998年1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998年2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三条修改为:“工期(指以定额工期为依据)实行履约保证制度。工期提前受奖,拖延受罚。”

2.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本暂行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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