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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辽宁 发布于 2023-8-18 07:42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8.04施行日期: 2006.08.04题注: (2006年6月2 ...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8.04

施行日期: 2006.08.04

题     注 : (2006年6月20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6年8月4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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