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1.13施行日期: 20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1.13 施行日期: 2006.01.13 题 注 :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