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6.18施行日期: 2015.06.18题注: (2015年5月28日合肥市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6.18 施行日期: 2015.06.18 题 注 : (2015年5月2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6月1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全文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三件规章: 一、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 二、合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 三、合肥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