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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

广东 发布于 2023-8-19 06:36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件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4.01.29施行日期: 19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件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的决定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4.01.29

施行日期: 1994.01.29

题     注 : (1994年1月29日)

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确认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前发布的《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件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并予重新发布。该十八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

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的十八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一、《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91〕520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简化进口审批手续的规定》(原深府〔1992〕222号)

三、《深圳市外贸出口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原深府〔1992〕215号)

四、《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办法》(原深府〔1987〕185号)

五、《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深府〔1989〕250号)

六、《深圳经济特区物业估价暂行办法》(原深府〔1991〕21号)

七、《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原深府〔1991〕225号)

八、《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原深府〔1990〕378号)

九、《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由原深府〔1992〕112号与深府〔1990〕113号合并)

十、《深圳经济特区下海作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90〕78号)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过境耕作人员出入境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90〕79号)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85〕202号)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设计施工防火审核管理规定》(原深府〔1986〕41号)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文体庆典展销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91〕41号)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事业单位保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88〕254号)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辆检测管理办法》(原深府〔1985〕274号)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90〕318号)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除“四害”管理办法》(原深府〔1990〕258号)

上述十八件规范性文件的全文由深圳市法制局编入《深圳经济特区新规章汇编》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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