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9.28施行日期: 2003.09.28题注: (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9.28 施行日期: 2003.09.28 题 注 : (2003年7月24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2003年9月28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 全文 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