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12.30 施行日期: 2016.12.30 题 注 : (2016年12月29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将于2017年9月在厦门举行。为了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筹备和举办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市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圆满顺利举办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必要、适度原则,通过规章或者决定的形式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优化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