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8.31施行日期: 2004.08.31题注 ...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8.31 施行日期: 2004.08.31 题 注 : (2004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8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哈尔滨市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