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60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1.04 施行日期: 1998.01.04 题 注 : (1998年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二款规定、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60件规章。废止规章题目如下: 一、《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1990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地德里小区开发改造动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2年5月26日哈政发法字[1992]7号); 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宽内环西路西大直街立交桥绕行环路动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3年7月3日哈政发法字[1993]3号); 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路桥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5年4月6日哈政发法字[1995]2号); 五、《哈尔滨市建设外环北路动迁安置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年3月17日哈政发法字[1988]6号); 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搬迁何家沟两侧沙场的通告》(1995年10月11日哈政发法字[1995]8号); 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太阳岛风景区加强管理的通告》(1982年6月3日); 八、《哈尔滨市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办法》(1993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九、《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火车站站前秩序的通告》(1989年4月27日哈政发法字[1989]3号); 十、《哈尔滨市加速墙体材料改革搞好建筑节能的若干规定》(198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十一、《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1988年7月27日哈政发法字[1988]20号); 十二、《哈尔滨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1994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十三、《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1986年6月30日哈政发[1986]91号); 十四、《哈尔滨市清扫市区冰雪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十五、《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3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十六、《哈尔滨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89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十七、《哈尔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1日哈政发[1987]107号); 十八、《哈尔滨市民办全日制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管理办法》(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十九、《哈尔滨市自行车寄存管理办法》(1988年5月13日哈政发法字[1988]13号); 二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盲目流动人口的通告》(1990年4月18日哈政发法字[1990]5号); 二十一、《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987年10月30日哈政发[1987]101号); 二十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1985年8月25日哈政发[1985]201号); 二十三、《哈尔滨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有关问题的规定》(1987年2月24日哈政发[1987]20号); 二十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解释》(1994年10月18日哈政发法字[1994]7号); 二十五、《哈尔滨市犬类管理办法》(199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二十六、《哈尔滨市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1991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二十七、《哈尔滨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1986年12月8日哈政发[1986]155号); 二十八、《哈尔滨市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4日哈政发[1987]105号); 二十九、《哈尔滨市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规定》(198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三十、《哈尔滨市医药市场管理规定》(1988年8月17日哈政发法字[1988]24号); 三十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告》(1987年7月20日哈政发[1987]71号); 三十二、《哈尔滨市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办法》(1987年9月23日哈政发[1987]90号); 三十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中直省属单位科技优势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3日哈政发[1986]129号); 三十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1989年1月25日哈政发法字[1989]1号); 三十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加强用电管理的通告》(1989年12月30日哈政发法字[1989]7号); 三十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口岸税收管理的通告》(1986年1月11日哈政发[1986]13号); 三十七、《哈尔滨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1987年11月24日哈政发[1987]108号); 三十八、《关于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规定》(1985年8月5日哈政发[1985]186号); 三十九、《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市属国营承包经营企业实行定期审计的办法》(1988年9月30日哈政发法字[1988]31号); 四十、《哈尔滨市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1988年3月28日哈政发法字[1988]7号); 四十一、《哈尔滨市国有企业行政申诉规则》(1994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四十二、《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1992年7月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四十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通告》(1986年5月30日哈政发[1986]82号); 四十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检疫销售管理的通告》(1995年12月20日哈政发法字[1995]10号); 四十五、《哈尔滨市林业管理办法》(1990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四十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城防护林带林木管护的通告》(1994年4月18日哈政发法字[1994]1号); 四十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肉品卫生管理的通告》(1986年10月5日哈政发[1986]130号); 四十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屠宰检疫和病害肉管理的通告》(1990年1月1日哈政发法字[1990]1号); 四十九、《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垃圾场放养生猪的通告》(1993年4月14日哈政发法字[1993]2号); 五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通告》(1987年3月25日哈政发[1987]29号); 五十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1月1日哈政发[1987]1号); 五十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鲜牛奶质量管理的通告》(1988年5月13日哈政发法字[1988]12号); 五十三、《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1993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五十四、《哈尔滨市市区政府机关补充干部的规定》(1988年6月27日哈政发法字[1988]15号); 五十五、《哈尔滨市侨属企业管理办法》(1988年7月30日哈政发法字[1988]22号); 五十六、《哈尔滨市公开招标选拔企业经营者的规定》(1988年3月30日哈政发法字[1988]8号); 五十七、《哈尔滨市企业兼并若干问题的规定》(1988年7月7日哈政发法字[1988]17号); 五十八、《哈尔滨市行政监察对象立案和处分审批权限的规定》(1988年11月16日哈政发法字[1988]34号); 五十九、《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城市土地的管理规定〉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7月11日哈政发[1988]21号); 六十、《哈尔滨市市旗市徽制作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