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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辽宁 发布于 2023-8-19 14:59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6.04施行日期: 2007.06.04题注: ...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6.04

施行日期: 2007.06.04

题     注 : (2007年4月4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4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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