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6.04施行日期: 2007.06.04题注: ...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6.04 施行日期: 2007.06.04 题 注 : (2007年4月4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4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