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9.20 施行日期: 2004.09.20 题 注 : (2004年9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2、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 3、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