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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2023-8-4 12:16| 发布者: lnhssjw| 查看: 397| 评论: 0

摘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制定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29施行日期: 2004.07.01题注: (2004年4月19日淄博市人民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29

施行日期: 2004.07.01

题     注 : (2004年4月1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清理审核,确定下列61个单位为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以下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40个)

淄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局

淄博市农业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淄博市林业局

淄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淄博市文化局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淄博市广播电视局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旅游局

淄博市粮食局

淄博市规划局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淄博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保密局

淄博市档案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淄博市国家安全局

淄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以下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21个)

淄博市地震局

淄博市新闻出版局

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淄博市畜牧局

淄博市贸易局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淄博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淄博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淄博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淄博市市政管理处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淄博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淄博市气象局

淄博市烟草专卖局

淄博市盐务局

淄博市无线电管理处

以上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公布的单位和组织均不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自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本公告发布后,新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照其规定执行,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

区、县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