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企业总工程师工作条例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11.02施行日期: 1984.11.02题注: (1984年11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58号发 ...
宁夏企业总工程师工作条例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11.02 施行日期: 1984.11.02 题 注 : (1984年11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84]158号发布)(编者注:本条例已被200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全文 总工程师是企业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即为企业的技术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企业从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到销售服务各个环节的技术工作。 小型企业的总工程师,也可在厂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企业的生产和技术工作。 总工程师要选拔政治思想好,有较高专业技术理论基础、较全面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有组织管理工作能力和革新精神,勇于坚持技术政策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 总工程师的基本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通过技术系统各职能部门,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努力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大力发展品种,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使工厂、社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根据国家科技政策、上级指示以及对市场的预测,组织编制和审定企业的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年度实施。 三、组织领导科学试验、产品开发工作,主持论证和批准(或审定)产品设计任务书,组织制订科研、新产品试制(包括老产品改造)、批量试制和投产计划及相应的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和技措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产品和科技成果的工厂鉴定和总结工作。 四、组织领导企业的三化(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作。组织制订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在组织贯彻国家标准、部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积极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审定本企业的企业内控标准。 五、组织领导工艺和工艺装备工作,组织论证和审批技术改造方案,重大的先进工艺方案和工艺革新措施,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做好文明生产。 六、组织编制和实施技术引进计划,主持论证和审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和消化吸收工作。 七、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技术攻关计划。 八、领导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工作以及重大的技术交流推广、技术协作和科技活动。 九、参加审定对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教育计划及对技术人员的晋升、任用和调动方案,主持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十、指导产品销售中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领导技术情报、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领导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审批工作,并组织贯彻和检查执行情况。 十三、未经总工程师审批或签署的技术文件,总工程师不负责任。 总工程师在分工职责范围内对实现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对发展新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对正确引进技术并迅速消化掌握;对提高企业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向厂长(经理)负责。 总工程师的职权 一、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在企业确定的预算内容基础上,有权支配和调整科研、新产品试制和新技术推广等技术开发费用。 二、有权审批各种有关技术方面的计划和文件,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有权对各种技术问题的处理作出决定、仲裁;除厂长(经理)决定变动外,各级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四、有权审批或签署与协作单位订立的技术合作和科技协议书等。 五、企业在决定下列问题时主要根据总工程的意见:企业科技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技术性岗位上人员的配备和调动;与技术工作有关的大专学生的分配方案;技术工作中的重要奖惩事宜;技术人员的晋级、调资等。 六、分管有关的职能部门。 七、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八、厂长(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技术指挥系统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与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设置若干名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大型企业还可设置总设计师、总工艺师、总机械师和总锻冶师,协助总工程师分别领导一个方面的技术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置总工程师室,配备主任及若干工作人员,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落实、检查、调度日常业务工作,并负责组织编写技术工作简报、总结送有关部门并上报领导部门。 三、完善和健全技术系统职能机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四、应设置新产品开发指挥机构,由总工程师任主要领导,吸收科研、设计、工艺、技术后方、生产、供应以及分厂(车间)等方面负责人参加,以便有效地指挥和调度围绕产品开发的新产品试制、攻关、生产准备、调试、鉴定等项工作。 五、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管理体系: 厂(企业)──总工程师 ↓ 科室──主任工程师 ↓ 车间──工程师或技术员 ↓ 工段──工程师或技术员 各厂(企业)应制定具体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