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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2023-8-20 06:38| 发布者: cnsyk| 查看: 304| 评论: 0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7.01.03施行日期: 2017.01.03题注: (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7.01.03

施行日期: 2017.01.03

题     注 : (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1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三百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二等奖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