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三件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5.29施行日期: 20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三件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5.29 施行日期: 2014.05.29 题 注 : (2014年5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5月2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11号公布 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正文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三、《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200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