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0.25施行日期: 2010.10.25题注: (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 ...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0.25 施行日期: 2010.10.25 题 注 : (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10年10月25日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大连市劳动保护条例(1995年8月31日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二、大连市献血条例(1999年9月9日大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3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