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3.31施行日期: 2016.03.31题注: (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3.31 施行日期: 2016.03.31 题 注 : (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统摄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