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商业厅《关于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实施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商业厅《关于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实施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10.26 施行日期: 1984.10.26 题 注 : (1984年10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84]152号发布)(编者注:本通知被1997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97]115号发布并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废止) 全文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商业厅《关于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实施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社会主义市场在国营商业超主导作用的条件下,需要多种经济成份、多样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合理配置和协调发展。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开拓新的服务领域,灵活经营,方便人民生活,把小型企业进一步放开,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商业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商业改革十分复杂,它同工农业生产关系密切,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不搞一刀切。放开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不要套用国营模式,而实行集体个体企业的管理办法,把经营搞活。要提倡文明经商,遵守商业道德,防止弄虚作假,转嫁负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要确实做到促进生产、服务人民,体现商业改革的成效。 附:关于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实施办法的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商业厅1984年9月29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将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商办工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的实施办法报告如下: 一、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商办工业的划分标准 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的划分标准是:以独立核算的自然门点为单位(第一步利改税时没划开的要划开),按一九八三年实现利润为基数,银川市年利润不超过十五万元,其他市、县年利润不超过八万元。商办工业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三百万元、年利润不超过三十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为小型商办工业。 石油加油站、侨汇商店、自选商场(店),暂不放开。 二、改革的形式 1.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企业,按国家对待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管理。企业原有财产和资金属国家所有,企业新增财产和资金归集体所有(要造册登记,分别设帐)。企业占用国家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金,减半上交主管部门,维修和更新由企业负责;企业占用国家的流动资金,原则上按银行商流贷款利率向主管部门提交使用费,对于交纳有困难的,经商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减收或免收。国家对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制。民贸地区的零售商业不收承包费,非民贸地区是否收取承包费,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主管部门与企业要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国家的资金。财产的管理和其他有关经济责任,经常检查监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审核汇总企业的会计决算报告。 2.转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国家的固定资产按现值计价,连同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转让,分期归还。企业主管部门要同企业签订转让合同,明确归还期限和归还方式等。归还期限要区别不同行业和还款能力分别确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归还期限。流动资金的归还期限要短些,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固定资金的归还期限可适当长些,一般不超过五年,最长不超过七年。对于地处偏僻、经济效益低的微利企业,归还期限可以适当放宽。固定资产价值过大,偿还能力低的企业,其房屋建筑物也可采取收取使用费的办法,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有偿转让的资金和财产,原则上都应尽早还清,还清后即为集体所有。国家对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制,不收承包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对集体企业从一九八四年起,三年内企业增长的利润,以一九八三年底为基数,继续实行超利减半计征所得税的政策,税后留利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企业原有的资金、财产,按帐面移交,企业主管部门对转出的资金、财产,要造册登记、归入档案,长期保管。 3.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的小店铺,实行招标方式。占用国家的固定资产,由企业主管部门向经营者收取租金。由招标单位负责维修。房屋租金标准,可在折旧基金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经营地段和原有盈利水平确定。但一般不得低于折旧基金提取额。流动资金原则上三到五年内收回或收取使用费。租金和使用费均由经营者从企业费用中定期上交。高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流动资金利率部分,从税后留利中列支。 浴池业实际存在的政策性亏损,必须按照规定,由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当地商业主管部门,核定补贴金额,补给经营者个人。 中标者要维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直接向国家交纳八级超额累进税,税后留利自行支配。 招标单位与中标者要签订租赁合同,一定几年不变。租赁到期,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租期,期满不再承租时,可以转让给新的经营者。 以上改革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采取哪种形式均由职工民主讨论决定。 三、几项具体规定 1.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的企业,都要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缴纳退休统筹金、职工教育培训基金和管理费。 2.对肉联厂(冷库)、糖果糕点厂,在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不再交调节税(承包费),税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 3.对综合生产的食品加工厂、豆制品厂减半征收所得税。 4.在小型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前,对清理出来的有问题商品,要进行一次处理,发生的损失,可按规定列为经营性损益或营业外文出,因此完不成利润计划时,不影响原确定的奖金发放原则。 5.有的地区按自然门点、商店(中心店)、主管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层次重叠,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商店一级的管理机构应予撤销,公司一级要精简,逐步过渡到行业协会。 6.凡是放开的企业,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前提下,不受原行业的限制,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品种。 四、财务处理问题 1.上述企业按国家对待集体和个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管理,执行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统计报表,由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单独汇总上报。在新的会计、统计制度未颁发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2.民贸地区的零售商业,当所得税负担率超过50%时,根据“三项照顾”的政策规定,按50%交纳。 3.企业可以吸收入股、实行股金保息分红的办法。股息可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百分之二十以内),从费用中列支,年终可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不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按股分红。 4.上述企业的科研、广告费和企业自行组织的行业协会会费、活动费等,均从费用(成本)中列支。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成本管理制度核算,不得乱摊费用(成本),扩大留成。 5.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企业要如实反映、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饮食服务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比现行15%比例税多交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多交的门点计算汇总退还给市县主管部门,每季返还一次,年终结算,用于该行业的网点建设、技术改造和重点扶持。 7.企业主管部门收回的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原则上用于行业网点建设。更新改造和重点扶持。 五、税后留利的分配 实行集行经营的企业完成各项缴纳后,按集体企业的公积金、公益金和职工劳动分红制度执行。要贯彻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扩大经营或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公积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改善经营设施和弥补经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弥补福利基金不足和职工劳动分红等,其比例,一般的按公积金不低于50%,公益金和劳动分红不高于50%的原则确定。对微利企业,公益金和劳动分红的分配,由企业根据经营和留利情况自行确定。职工的分配,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同企业的经营成果相结合,多收入多分配;少收入少分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分配形式多种多样,不摘平均主义。 六、劳动管理 转为集体和个体经营的职工,原是国家职工的,其国家职工的身份不变,可以在国营企业之间调动。职工的福利待遇,在现有国家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的基础上,根据盈利多少,由企业自定。对改革中多余出来的人员,应就地妥善安排,可以增设网点,开辟新的经营门路和服务项目,也可以根据本人自愿,允许留职停薪自谋职业或退职、退休。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新增人员,均实行合同工制度,能进能出,不搞固定工制。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企业硬性安插人员,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接收。 七、要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转嫁负担 不论国营、集体和个体企业,都要文明经商,遵守商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绝对不允许违反政策,变相涨价、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弄虚作假、转嫁负担,违者要严惩重罚。在计划商品逐步减少和价格逐步放宽搞活的情况下,由于政策调整引起的价格涨落,这是搞活经济、促进生产发展的需要,要向群众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要与商业改革混同起来。 八、加强领导 把一批小型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商办工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这是彻底纠正流通领域“左”的影响,正确吸取历史经验的重大改革,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开拓新的服务领域,灵活经营,方便人民生活,将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各地要加强领导,勇于探索,统筹安排,制定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展开。基层门店的转让和租赁合同,要由市县商业局批准,法律部门公证后生效。在改革中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工作。 商业改革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同步进行,财政、工商管理、税务、银行、劳动等部门,在开户发照、按门点纳税、贷款、用工等方面应给予支持,使上述改革顺利进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