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川市和126个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7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川市和126个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7.10 施行日期: 1997.07.10 题 注 : (1997年7月1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东川市和126个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年上半年内(其中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可在1998年8月底以前)选举产生,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换届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