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9.25施行日期: 2015.09.25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9.25 施行日期: 2015.09.25 题 注 :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19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附后)。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9项) (图表略,见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