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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

河南 发布于 2023-8-20 15:47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20.01.03施行日期: 2020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20.01.03

施行日期: 2020.01.03

题     注 : (2020年1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

规定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促进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流通,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参照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联合颁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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