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9.25施行日期: 2015.09.25题注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9.25 施行日期: 2015.09.25 题 注 :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将7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实施(目录附后)。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手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做好对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承接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无缝衔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放市、县、自治县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7项) (图表略,见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