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7.15 施行日期: 2004.07.15 题 注 : (2004年6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政府对省政府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山东省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2件) ┌─┬────┬───────┬────────────────────┐ │序│规章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 明 │ │号│ │ │ │ ├─┼────┼───────┼────────────────────┤ │ 1│山东省实│1989年9月20日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施《中华│省政府以鲁政发│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 │ │人民共和│[1989]107号文 │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 │国道路交│件发布 │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 │通管理条│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 │ │ │例》办法│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 │ │ │施条例》代替。 │ ├─┼────┼───────┼────────────────────┤ │ 2│山东省沿│1992年2月1日省│其有关规定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 │海集体和│政府第26号令发│》、《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相抵│ │ │个体船舶│布 │触;其主要内容被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 │ │边防治安│ │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 │管理办法│ │47号令)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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