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3.24 施行日期: 2016.03.24 题 注 : (2016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 (一)删除第二十四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开采煤炭资源达不到核定开采回采率的,由自治区煤炭行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核定开采回采率的,责令停止生产。” (三)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从事煤炭生产的,由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 (一)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对气象探测不利的工程建设或者其他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建设。” (二)删除第十一条的内容。 (三)删除第二十二条中的“和业务”。 (四)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设区的市、地区”修改为“设区的市”。 (五)对第十一条之后的条序作逐条递进调整,同时,对原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对应的处罚条序作相应修改。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 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登记和许可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