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长春市计量管理办法》等六项法规性文件的决定制定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0.14 施行日期: 1997.10.14 题 注 : (1997年10月1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 全文 根据1997年9月26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废止《长春市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法规性文件的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春市计量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长春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长春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等6项法规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