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8-4 13:45| 发布者: 作别西天| 查看: 536| 评论: 0

摘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15施行日期: 1998.01.01题注: (1997年8月15日吉林省人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15

施行日期: 1998.01.01

题     注 : (1997年8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0年11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废止)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