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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

广东 发布于 2023-8-21 13: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1.10.13施行日期: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1.10.13

施行日期: 1981.10.13

题     注 : (1981年10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81]143号发布)(编者注:本规定被1997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97]115号发布并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废止)

全文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三月八日作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刻地阐明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林业当前调整和今后发展的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是林业治本的大计。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决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从实际出发,明确林业建设的方针任务

我区是一个少林地区。解放时,全区人工林只有七千亩;贺兰山、罗山和六盘山三处天然次生林,残败不堪,森林覆盖率只有百分之零点五。建国以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区各族人民和林业职工的艰苦奋斗,林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一百五十万亩,天然次生林也有了恢复和发展,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二点五。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基础极为薄弱,乱砍滥伐严重,森林覆盖率低,干旱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力不断减退,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南部山区,农业生产低而不稳,燃料、饲料、肥料、木料俱缺。这种局面如果发展下去,不仅使山区人民无法从贫困中解脱出来,而且将陷于更严重的恶性循环,贻患子孙后代。

我区位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中段,全区所有县(区)都列为国家风沙危害或水土流失重点县。抢救森林,发展林业,是我区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保护林草植被,大力造林和封山封沙,育林育草,建设网带片、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改善生态平衡,为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是我区林业建设的总方针。

引黄灌区是国家商品粮基地之一,造林条件较好,要结合四旁绿化,到一九八五年实现农田林网化;干旱风沙区以营造防风固沙林为重点;南部山区坚决贯彻区党委制定的大力植树种草,兴牧促农,因地制宜,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以营造水土保持林为中心,积极开展四旁植树,尽快解决燃料、饲料和肥料问题。在建设步骤上,要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区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百分之二点五增加到百分之十以上。

二、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

要坚决贯彻“谁种谁有”的政策。确定山林权属,原则上以现有的权属为基础,本着有利于安定团结和发展林业的原则,妥善解决。确定林权颁发林权证的工作,按自治区人民政府[1981]96号文件精神办理。

为了充分调动群众植树的积极性,解决烧柴和木材,凡有条件的社队要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宜林荒坡、荒沟、荒沙或荒滩由社员植树种草,长期使用,收益归己。山区和沙荒地区每户可划给三至五亩,宜林荒山荒地较多、社员造林积极性高的地区,还可以放宽。

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山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永远归个人所有,并允许继承。今后,机关、团体、学校和城镇居民、国营农、林、牧场以及厂矿企业职工在住宅院落内的植树,谁种谁有。

建立健全林业生产责任制。要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切实把“权、责、利”、“定、包、奖”,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形式可以因地制宜,多种多样。社队集体林业生产,应当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也可以采取统一规划,包栽包管到组、到户、到人,收益按比例分成等不同形式。国营林场实行责任到组、到人,按数量、质量计酬,超奖减赔。区林业局关于林业责任制办法,各地可试行。要坚决改变责任不明、好坏不分和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作法。集体所有的零星树木和田边林带,可以“树随地走”,包管到户,收益按比例分成,但不得改变林木所有权,不允许乘包产、包干到户之机,破坏和侵占集体林木。

林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实行群众突击造林与专业队造林、管护相结合。不论采取那种形式的责任制,都不得撤销、拆散和削弱社(队)办林场、专业队和苗圃。包产、包干到户的地方,对林场所需的资金、劳力、口粮、林场人员的报酬等,由社队统筹安排解决;确有困难的,国家可给予扶持。

三、以法治林,切实保护森林

进一步贯彻《森林法》,加强法制,以法治林。要加强种苗检疫,防治林木病虫害;严格执行狩猎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六盘山、罗山、贺兰山天然次生林区已定为水源涵养林区和自然保护区。任何单位不准进行以取材为目的的采伐。现有“吊庄”、农、牧、药场,一律由所属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工作,限期撤出,停耕退牧、还林。已形成独立核算的生产队,由所属县人民政府与林管部门,在维护林区完整和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予以调整。地、县计划部门不能向林区下达木材生产或收购任务。通过抚育间伐或更新改造生产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优先供应林区群众使用。林区木材市场一律关闭,任何单位不得进入林区或向沿山社队群众收购木材和烧柴。

人工幼林、封山封沙育林育草区和天然毛条、柠条、花棒等种子基地,不准放牧。现有羊群、畜群一律撤出。国有和社队集体所有的林木,根据《森林法》和有关技术规程,严格履行林木采伐报批手续,发给采伐证。电业、邮电、广播等部门在架设线路时,应尽量避开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砍伐林木时,必须商得林业部门同意,办理采伐手续,并赔偿损失。对于不办理采伐手续,无证采伐者,以乱砍滥伐论处。

要建立健全林区公安、检察和法院机构。六盘山林区成立林区公安局,并在当地检察院和法院增设林业科、股(组)或增配人员。重点国营林场所在地区的公安局要增配专管人员。

各地要普遍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制订护林公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树立人人爱林护林的社会风尚。

四、扶持林业,大力育苗造林

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年《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坚持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

农村社队每年要安排百分之五至十的劳动力,从事林业生产。可将任务落实到专业组、户、人,统一规划,队供种苗,收益按比例分成。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社队,要加强组织领导,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鼓励个人植树的同时,巩固和积极发展集体林业,根据集体林业生产任务的需要,每个劳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林业劳动积累工。

农垦、水利、铁路、交通、煤炭等部门,都要把育苗造林作为本部门的一项生产建设任务,自造自有。上述部门力所不及的,可与林业部门或社队联合造林,收益按比例分成,或分段划给社队,谁造谁有。

各城镇要把造林绿化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发动群众种树、种草、种花,美化市容,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

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除老弱病残者外,每年都要参加育苗造林的义务劳动。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更要带头造林。国营林场、苗圃要起示范作用。各地、市、县和有关单位,每年要从地方财政和支援不发达地区投资及水土保持费中尽可能多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扶持林业,国营林场、苗圃等林业生产单位的收入,应取之于林、用之于林,扩大再生产。不再上缴财政部门。

一定要管好用好林业资金。社队造林育苗补助费要讲实效,建立投资责任制,按工程建立合同,按工程的数量、质量付款,不得挪作它用。

五、发展林业科技和教育,要学科学、用科学

林业科研必须为林业生产建设服务。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要紧密协作,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林业生产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林木良种、适地适树、蓄水保墒、抚育改造、病虫害防治、林业经济和技术政策等项目的研究。要建立科研和林业技术推广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科学作为生产力的作用。要认真贯彻“六项基本措施”,在树种上要特别注意适地适树,重视灌木,克服树种单一的偏向,实行科学造林,提高造林质量,包栽保活保成林,防止形式主义和无效劳动。

发展林业教育事业。现有农学院园林系要进一步办好,宁夏农校要根据事业的需要,设立林业班,并举办在职林业职工轮训班,提高现有林业职工和社队林业员的科技水平,为基层生产单位培训技术骨干。对农民林业技术员,经过培训考核以后,发给证件,国家给予一定的技术补贴。

要积极开展林业宣传,抓好林业知识的普及教育,在中小学教材中要增加林业常识内容。

六、提高认识,加强对林业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认识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明确农林牧三者的辩正关系,要把林业摆到与农牧业同等重要的地位,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四次会专门讨论林业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关键时刻亲自抓,分管的同志具体管,定期研究和检查林业方针、政策、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狠抓林业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抓典型,抓推广,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各级领导也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把领导林业的好坏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条件。林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改进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的参谋。

要健全各级林业机构,充实人员,调整林业科研、推广、教学、生产等单位的关系。区林业局建立科教处和种子公司,地、市、县都要建立林业局,公社建立林业工作站或配备林业干事。各级林业技术工作站,接受上一级林业技术部门的业务指导。区林业局和林研所、农学院园林系,在工作上要紧密配合,林业局要组织全区科技力量,集中攻关。

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和“六中”全会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我们就一定能够建成宁夏防护林体系,改善生态平衡,提高农牧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对试行中的问题、意见,请及时向区林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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