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海南省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
海南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 (示范文本)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海南省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目的、背景、交易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原则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计划需求预拌混凝土方量: m3 计划供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规格、单价、数量及价格 (单位:人民币 元/立方米,价格均为含税价)
注:有关泵送费、膨胀剂、抗渗剂、防冻剂、掺纤维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外加剂、特殊要求等费用,详见附件一《泵送、外加剂、特殊要求价格表》。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质量与验收条款 3.1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及质量标准与验收规则,应符合GB/T14902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 3.2 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国家标准要求,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制作出厂检验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3.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供应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 3.4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发车时间、本车预拌混凝土方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在初步验收时检验。 3.5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进行交货验收,按照国家标准与合同要求确认预拌混凝土品种、类别、数量、质量指标等内容。初步验收合格的,应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或盖章,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3.6 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以随车《发货单》为凭证,经甲方签收人员清点签认,作为混凝土实际供应数量的结算依据。甲方若对单车交货数量有异议,可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规定的计算方法随机抽查核定(即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密度值由乙方提供或由双方在搅拌楼的出料口实测,以实测值为准。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其平均误差值在-2%以内不做违约论处),如果超过允许的偏差则该批次供应的混凝土数量按实测的平均值计算。 3.7 预拌混凝土的强度验收以交货验收现场取样制作的试块为依据。甲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用于交货验收的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样、留样,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检验取样方式为三方【甲方、乙方、建设单位(监理)方】共同在乙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出料口抽取、制作检验试件。 3.8 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各方及时协商解决;对预拌混凝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责任鉴定,双方根据鉴定结果分别承担各自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处理。 微信扫一扫,分享更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