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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支援宁南山区生产建设资金使用原则和管理办

广东 发布于 2023-8-21 15:4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支援宁南山区生产建设资金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0.02.15施行日期: 1980.02.15题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支援宁南山区生产建设资金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0.02.15

施行日期: 1980.02.15

题     注 : (1980年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80]29号发布)(编者注:本规定被1997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97]115号发布并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废止)

全文

从一九七九年开始,几年内国家为了帮助穷困低产县改变生产条件,发展生产,改变落后面貌,资助我区宁南山区七县(西吉、海原、固原、隆德、泾源、同心、盐池县)生产建设费一千五百万元。为了管好、用好这项资金,使其很快收到经济效益。现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指导思想,结合受援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

一、使用原则和范围

1.国家支援穷困低产县生产建设资助资金,是为了扶持受援县改善生产条件,发展生产,改变落后面貌的专项生产建设资金,不是救济款,决不能用于收益分配和困难补助。应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见效快的社队企业等项生产建设方面,以促进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

2.受援条件:穷困低产、生产潜力大,领导有干劲、群众积极性高的社队;社员家庭发展养畜、禽有困难者;全县和几个公社共同性的增产、增收的关键措施或几社、几队联办企业等,经过重点扶持,能尽快改变落后面貌的可使用本资金。

3.本资金安排要适当集中,不撒胡椒面:使用资金要精打细算,讲究经济效果,不打消耗战;资金管理方法要手续简便、易懂易行。

二、资金管理原则

1.根据中央拨付我区资金数额,结合受援县的具体情况,除酌情少量留给地区机动外,其余全部一次分配到县。自治区和地区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检查了解投资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各县农业、财政等部门与公社共同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受援县、社、队年初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编报包括资金、项目、实施时间,取得效果,完成措施等内容的年度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年度终了,要将总结同决算一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审核汇总上报。

3.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如有发现,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收回核批的指标。

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管理办法

1.资金使用:社队和社员个人植树造林、育苗、种植牧草的苗种费。重点公社建设集体所有的林业采种基地,草籽繁育基地,可适当增加机械等费用。

社队购买牲畜、蜂群,社员家庭购买家畜、家禽一般由县或公社集体联系、统一购买,不直接拨给现款。

社队现有蜂群等,如遇灾年,可以适当拨给一部分生产费用。

全县或几个公社联办的生产建设项目或社队企业,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安排。

2.资金管理:社队、社员个人以及其他集体事业的年度资金计划经县核准,由各农业主管部门、公社和受援单位与个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项目、金额、完成时间、预计经济效果、完成措施、投资的收回方法与时间),再由财政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拨款。

扶持社队与社员个人的资金,原则上应逐步收回。收回时间:大家畜五年,羊只三年,其他家禽二年,养蜂、养渔三年至四年,种植牧草三至五年,造林见效后逐年还回投资,社队企业和公社农具厂添制小五件等五至八年。其他属全县或几个公社共同性增产,增收的关键措施或几社、几队联办企业的投资,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公社对于拨付与收回的资金,要建立必要的手续和管理制度。收回的资金,除社员个人部分由所在公社统一管理,可再支援其他穷困户外,其余均由县归口单位管理。收回的资金继续周转使用于扩大再生产。

3.奖励与责任制度。每年七月、十二月或造林、育苗和种植牧草完毕后,要组织力量,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凡利用投资发展生产有显著效果的社队与个人以及财政、农业、公社等单位管理资金有显著成绩的给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合同和执行合同不好的社队与个人以及财政、农业、公社等单位由于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给以批评教育,以至处分和追回资金。

4.各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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