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5.28施行日期: 2010.05.28题注: (2010年5月28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5.28 施行日期: 2010.05.28 题 注 : (2010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一)删去第九条。 (二)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一)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 (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 三、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 删去第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