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5.28施行日期: 2014.05.28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5.28 施行日期: 2014.05.28 题 注 : (2014年5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5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公布)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自本决议公布之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