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制定机关: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9.06.19施行日期: 2019.06.19题注: (2019年3 ...
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制定机关: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9.06.19 施行日期: 2019.06.19 题 注 : (2019年3月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本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具有本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本变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