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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青海 发布于 2023-8-21 23:00

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制定机关: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9.06.19施行日期: 2019.06.19题注: (2019年3 ...

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制定机关: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9.06.19

施行日期: 2019.06.19

题     注 : (2019年3月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本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具有本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本变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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