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2.28施行日期: 2015.12.28题注: (2015年10月22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2.28 施行日期: 2015.12.28 题 注 : (2015年10月22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5年12月28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一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起施行) 全文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0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二、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2000年9月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