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7.06施行日期: 2015.07.06题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7.06 施行日期: 2015.07.06 题 注 : (2015年4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15年7月6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2001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5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