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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福建 发布于 2023-8-22 02:2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26施行日期: 2010.11.26题注: (2010年11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26

施行日期: 2010.11.26

题     注 : (2010年11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2010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试行)》(闽政[1987]58号)

二、《福建省群众治安防范组织暂行规定》(闽政[1990]50号)

三、《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闽政[1994]6号)

四、《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5年5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五、《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发布)

六、《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69号令发布)

七、《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1996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根据2002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75号令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79号令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订)

八、《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4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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