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11.29施行日期: 2013.11.29题注: (2013年11月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11.29 施行日期: 2013.11.29 题 注 :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目录附后)。省人民政府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应当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表略,见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