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3.31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3.31 施行日期: 2015.03.31 题 注 : (2015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予以修改: 删去第二十九条(一)项中的“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劳动教养场所和”、“接受劳动教养或者”,第三十三条中的“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第三十四条中的“和解除劳动教养”,第三十五条中的“或者接受劳动教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